为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践行为民初心,强化工作联动,形成行政纠纷化解合力,我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试行)》,开展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共同推进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我院在与县司法局行政复议部门沟通联系中发现该案源线索,遂积极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案情,申请人与邻居因采光纠纷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撕打,造成申请人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法对申请人及对方作出治安处罚。申请人认为自己处罚过重,对方处罚较轻,故申请行政复议。我院了解案情后认真审查案件材料,核查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与县司法局一致认为公安机关事实认定无误,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行政处罚决定不存在不当情形。
为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我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开展化解工作,在听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意见后,我院和司法局工作人员分别从法理、事理、情理三个维度发表意见,纠正申请人在证据认定以及法律理解等方面的认识误区。对申请人的邻里纠纷问题,给出具有针对性、专业性的建议,告知其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矛盾,维护合法权益。之后,我院多次单独做申请人工作,经过不断耐心沟通,申请人打开了心结,转变了态度,表示愿意履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自愿主动撤回了复议申请。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与县司法局沟通协作,进一步将《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试行)》运用到办案实践中,积极作为,能动履职,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定纷止争,以法理解怨愤,防止程序空转,共同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