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我院向榆社县某公司公开宣告企业合规检察建议,助力涉案企业合规发展。
我院在审查该公司涉嫌虚开发票罪一案中发现,涉案公司在经营期间,公司负责人联系票贩,虚开六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抵扣公司税款,价税合计45万余元。在办案过程中经走访调查,涉案公司为当地税收及吸纳就业提供了重要力量,鉴于案发后公司已全额补缴了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公司及负责人认罪认罚,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为护航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本院依法对涉案公司不起诉。
在办案过程中通过现场调查发现涉案公司存在经营管理不完善、业务管理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员工法律教育不足等问题,我院及时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承办检察官向涉案企业负责人公开宣告了《检察建议书》并进行了充分的示证、说明,同时要求企业强化合规意识、建立合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内控机制、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增强法律规范意识、加强崇法合规教育等。涉案企业负责人与代表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及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合规发展的做法表示感谢,并表示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一定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尽快建立企业合规管理机制,真正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向民营企业制发合规检察建议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以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重要体现,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及时引导企业建立合规体系,以案为鉴,消除隐患,合法经营。下一步我院将更加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助力民营企业更好发展,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