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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公益诉讼整改结果“回头看”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心灵的窗户”
时间:2021-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精神,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办实办好,我院第三检察部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对整改完成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回头看”。

案情回顾

今年2月,按照晋中市人民检察院部署,我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我院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眼镜店存在许可证过期等问题。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直接作用于人体眼球,是管控最为严格的医疗器械之一,其销售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取得《医疗器械许可证》。违规销售,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当即,我院向市场局发出检察建议。市场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责令违规眼镜企业进行了整改,并于4月1日对全县眼镜企业进行集中约谈。我院常务副检察长李清、专职委员刘瑰峰、第三检察部全体和市场局局长苗枫、药械股全体以及全县11家眼镜企业参加了约谈会,会议由市场局二级主任科员梁建飞主持。

会上,市场局二级主任科员梁建飞详细讲解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内容,指出经营户存在的问题和经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我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春梅向大家介绍了公益诉讼范围和程序,以及此次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相关内容。我院常务副检察长李清高度赞扬这种面对面讲解,面对面交流的约谈会形式。他指出,一是经营户要守法守规经营,让消费者放心;二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履职尽责;三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在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场局局长苗枫对经营户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希望各经营户思想上高度重视,以约谈形式提前告知,提醒,以会代训,行政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二是严格标准,合法经营,让消费者都用上合格产品。约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会上,我院干警向与会企业发放了公益诉讼宣传资料,会后,11家眼镜企业在约谈记录上签字。

今后,我院将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用扎实的工作成效,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将公益诉讼整改案件“回头看”常态化,增强办案实效,以优质的检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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