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宣传工作。负责本院工、青、妇、群团组织及统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司法警察落实《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保障本院业务部门司法办案活动和本院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组、检察长交办的工作。 联系电话:0354—662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