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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 共筑平安防线
时间:2023-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非法集资频繁见诸于网络、报刊等媒体,它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使许多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有的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经济犯罪,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守护好群众“钱袋子”,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2月1日,榆社县人民检察院紧抓春节期间大量外出群众返乡,人员相对聚集的有利时机,深入社区、农村、家庭等场所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张贴海报、摆放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知识手册、现场讲解等形式进行宣传,向群众介绍了非法集资的特征、常见手段等法律法规以及防范要领,披露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的经营真相,揭露非法集资的手法伎俩,增强群众的识别意识,提高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切实引导我县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此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60余人次,提升了群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识别能力,对于推进非法集资源头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持。下一步,榆社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营造抵制非法集资人人参与、人人知晓的社会氛围。

榆社县人民检察院提示:

一是严禁组织非法集资,或通过做业务员、充当资金“掮客”、发放违规集资宣传资料、提供经营场所等方式为非法集资行为提供帮助。

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组织非法集资的非法集资人和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的非法集资协助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了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罚款等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还将由司法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保持理性思考,防范诱惑陷阱,避免参与非法集资行为。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引诱群众参与集资。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理性分析和思考,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远离非法集资,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三是弘扬正气,与非法集资行为作坚决斗争。

非法集资行为是社会的“毒瘤”,不但会给参与群众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也会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更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希望全县居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查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氛围,共建美好和谐社会。

你看中了他的高息

他看中了你的本金

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愿我们共同努力,筑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防线,铲除非法集资生存的土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万事如意,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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