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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担当办好“小案件” 司法为民守护“大民生”
时间:2021-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篇:锦旗映照真心与初心

  “其实我们也不想到处信访举报,不想给党和政府添麻烦,但有时候确实是出于无奈。这次是检察机关主动为我们39名农民工提供帮助,及时讨回了我们的血汗钱,确实给我们老百姓办了实实在在的好事,我们39名农民工真心感谢检察机关”杜某某拿着锦旗边走边说。五尺有余的锦旗上镌刻着“公正执法、心系群众、检察担当、为民解难”十六个字,简短的“四词十六字”内涵丰富、意义重大,深刻表达着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与支持,全面寄予着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殷切期望与要求,精准聚焦着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目标和新方向。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鸿飞,党组成员王树栋及承办检察官李秀峰参加了赠旗仪式。

  “我们只是做了一点力所能及的事,司法为民、为民司法就是我们检察机关矢志不渝的初心和使命,保障你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理所应当的”,张鸿飞接到锦旗后微微说到。王树栋也深切的说:“检察机关是人民的检察院,代表人民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检察机关的宗旨使命”。   

  案情回顾:39位农民工讨薪艰难,埋下矛盾隐患

  2020年,田某某等160余人在山西省医药集团榆社药业发展有限公司务工,期间该公司未能如期支付田某某等人劳动报酬,累计共拖欠农民工工资60余万元。田某某等人多次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反映拖欠工资的问题,要求公司及时给予解决,与公司交涉无果情况下,农民工多次向人社局劳动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投诉,调查后执法队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仍未能予以解决。

  2020年1月27日,榆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件移交榆社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此过程中,该公司方承诺于2021年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前全部付清拖欠的工资。公安机关受理该案后,仍有田某某等39位农民工工资13万余元一直未能结清。之后,案子看似程序性结了,但是实质性问题仍然没有解决,39位农民工的13万余元工资还是没有支付,拖延下去很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履职: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4月,一场针对全国政法队伍的教育整顿战役正式打响。期间,按照全面整治顽瘴痼疾工作要求,我院调取了2018年以来榆社县公安机关受而不予立案案件、撤案案件等1000余起案件逐案开展立(撤)案审查监督。其中发现公安机关受理的拖欠39名农民工劳动报酬一案医药公司一直未能支付,该案未能达到“案结事了”。因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且案件性质较为特殊,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上访及造成负面舆情。随即李秀峰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汇报此案,并层报检察长。

  张鸿飞检察长对此案高度重视,积极靠前指挥,并强调:“涉及群众的事,要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检察办案既要符合法律条文这个‘文本法’,又要努力做到符合人民群众感受这个‘内心法’。我们不能就案办案,既要做到“案结”,更要实现“事了”。本案涉案人数多,关系到农民工切身利益,要严格对案件事实与证据进行审查,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把解决“欠薪”问题贯穿办案始末,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依法对此案开展立案监督,李秀峰通过充分调查了解,将案件调查情况汇报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分管领导,并层报检察长。之后,检察长组织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检察官召开会议对案件进行了专题研究,及时作出相关处置意见,紧紧围绕解决“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这个根本问题,积极组织协调,多方开展工作。最终,在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和全力协调下,医药公司结清了39位农民的劳动报酬。该案的有效监督,既充分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企业的发展稳定,真正意义实现了“案结事了”。

  办案效果:贯彻落实检察能动作用,以“小案件”博“大民生”

  张鸿飞表示:“这一起案件只是我们办理案件中的九牛一毛,但该案件的办理是很有指导意义的,要从这一起‘小案件’中总结出其中蕴含办案的‘大道理’。看似一起‘小案’,集中体现了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要举一反三,以一案带一片、促一方,大力实践新时代能动检察,始终以办案求极致的态度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履职中获得感更加丰富、幸福感更加殷实、安全感更有保障。”

  王树栋作为刑事检察部门的分管领导,认真分析总结了该案件办理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与典型做法。提出在办案中不能就案办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延伸检察监督职能,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不断提炼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充实办案质效,努力实现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

  结  语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检察为人民。检察机关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实现“小院”的“大作为”,用“小案件”守护“大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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