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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立案监督五起醉酒驾驶案件,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时间:2015-01-26  作者:李秀峰 柳青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我院侦监科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结合我县实际重点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入刑后的执行情况及立法新区、执法空区、守法盲区、司法漏区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有5起醉酒驾驶案应当立案而未立案,进行了立案监督,截止目前其中四起醉酒驾驶案法院均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另一起醉酒驾驶案正在诉讼当中,及时遏制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我院侦监科干警在审查逮捕案件少的情况下,走出去寻找立案监督线索,加大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监督力度,以醉酒驾驶机动车为重点,深入交警部门了解醉酒驾驶入罪后我县的刑法执行情况。经过了解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有5起醉酒驾驶案的检测报告反映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针对该驾驶行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情况,我院立即向办案部门发出了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交警部门接到后及时主动对5起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这5起案件其中有4件均发生在2011年9月至10月间,另1起发生在今年2月份。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有三:一是办案部门对醉酒驾驶入刑的认识还未提高,认为民事方面处理了,案件就万事大吉,未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部分驾驶人员对醉酒驾驶入刑的认识仍处于肤浅状态,认为醉酒驾驶只要交足罚款,就可免除刑事责任。三是认为在小县城人情味浓相互之间较为熟悉发生此事有办法化解的思想认识。

  通过此次行业性、系统性监督,我们对执法办案人员的不规范执法行为进行了业务培训,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检察建议,收到了以下效果:

  1、提高了办案部门对醉酒驾驶入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认识,加强了执法人员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理念,完善和规范了执法行为。

  2、提高了广大驾驶人员对醉酒驾驶危害性的认识,醉驾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而且醉酒驾驶一定要负刑事责任,让自己付出了不必要的代价,同时也提高了醉驾人员遵纪守法观念。

  3、走出了一条行业性、系统性监督立案的新路子,为今后的办案拓宽了思路。一改过去侦监科办理立案监督案件中的个案监督做法,把监督重点放在立法的新区、执法的空区、守法的盲区、司法的漏区。通过开展行业性监督、系统性监督,我们收到了立查数案,规范一个行业、一个系统,教育多数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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