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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巡河——“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助推榆社水生态治理法治化
时间:2021-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论,结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十三条》,榆社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云竹湖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云竹湖生态环境治理专项活动。


  今年以来,检察长、湖长不定期对河、湖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线索,办理了大常家会村河道内堆放石块、梁峪河河道内堆放石块和固体废弃物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共督促清理石块30余方,清理垃圾8立方米。今年5月,市检察院和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对云竹湖周边存在的乱堆乱放、私搭乱建、乱排乱占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线索摸排,发现问题线索8件,立案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对渣土进行全部苫盖,清理被占土地面积20亩,清理石头约500余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了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保护。


  近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鸿飞与公益诉讼部门干警饮用水水源地双峰水库及浊漳河周边进行巡查调研,重点排查了沿河河道侵占破坏河堤、乱堆乱放垃圾、危险路桥等问题和隐患,以实际行动履行职责,并积极推动“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发挥水生态建设的法治保障作用。张鸿飞检察长要求公益诉讼干警要仔细排查问题线索,记录、拍摄存在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治理。


  此次巡河,张鸿飞检察长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落实河、湖管护各项措施。张检在巡查调研中要求:一要全面掌握河流情况,心中有河、心中有数;二要切实履行职责,敢担当、有作为;三要认真落实巡查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四要进一步加强“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运行,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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